食品安全法规定?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正文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公布、备案等工作适用本办法。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解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
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具体程序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执行,标准编号由代号、顺序号和年代号组成,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需在标准公布后20日内向卫生部备案,提交相关材料。卫生部对符合条件的标准进行备案,并定期公布备案情况,以指导地方标准的制定。
通知要求各地卫生部门严格遵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以保护公众的健康权益,维护食品安全。所有相关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确保食品安全标准的落实和执行的统一性。
为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卫生部组织制定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2011年3月2日由卫生部以卫监督发〔2011〕17号印发。该《办法》共17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卫生部发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1〕17号)中规定:“第三条 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实施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生产经营。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卫生部通知
卫监督发〔2011〕17号文件明确指出,为了确保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执行,卫生部组织制定并发布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卫生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地方卫生标准工作管理的新规定,以卫政法发〔2011〕93号文件形式传达给各相关机构。该通知旨在确保卫生标准的有效执行,并推动地方在卫生标准领域的规范化工作。通知中明确,卫生部为了保障全国卫生标准的落实和实施,已制定了《地方卫生标准工作管理规范》。
为确保食品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卫生部发布了卫监督发[2010]29号文件,针对食品检验工作提出了详细的规定和指导。以下是文件的主要内容:该文件规定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明确了食品检验机构需具备的资格和能力,以确保其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为确保食品安全,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五部门联合制定并发布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该规定旨在规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保障公众健康。现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各相关部门,请遵照执行。
以下是关于印发《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通知内容,该通知由卫生部办公厅发布,编号为卫办监督发〔2010〕65号。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1、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由国家卫生计生部门发布,在全国范围内适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是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布,在本行政区域内适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是由企业自行发布,在企业内部适用。
2、《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对于地方特色食物,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也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故表述错误。
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参照执行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的规定,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4、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具体程序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执行,标准编号由代号、顺序号和年代号组成,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需在标准公布后20日内向卫生部备案,提交相关材料。卫生部对符合条件的标准进行备案,并定期公布备案情况,以指导地方标准的制定。
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地方标准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其他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第十一条 制定地方标准的项目建议,一般由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提出;制定有关农业生产技术地方标准的项目建议,可以由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业、林业、渔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3、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政策制定,督促检查政策落实,推进标准化重大改革创新,研究解决标准化工作重大问题,协调本省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协调本行政区域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
4、第二条中规定,所有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生产和经营,以及食品安全监管的活动,都必须遵守此办法。食用农产品的质量管理则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但在制定地方标准和公布相关安全信息时,需参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
5、本文主要探讨蒸青煎茶茶园的种植与管理技术,根据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 461—2004,这一标准分为三部分,本部分为第一部分:茶园栽培。 茶园环境与规划:茶园应处于符合NYT 5020无公害食品茶叶产地环境条件的地方,坡度要求不超过25度。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1、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具体程序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执行,标准编号由代号、顺序号和年代号组成,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需在标准公布后20日内向卫生部备案,提交相关材料。卫生部对符合条件的标准进行备案,并定期公布备案情况,以指导地方标准的制定。
2、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公布、备案等工作适用本办法。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解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
3、为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卫生部组织制定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2011年3月2日由卫生部以卫监督发〔2011〕17号印发。该《办法》共17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通知要求各地卫生部门严格遵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以保护公众的健康权益,维护食品安全。所有相关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确保食品安全标准的落实和执行的统一性。
5、但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实施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生产经营。”由上述规定可见,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执行所在地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当然,食品生产企业也可以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6、要强制执行。根据《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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