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安法规定,遇不安全食品,最低赔偿额是多少
1、除了基本的赔偿责任之外,消费者如果因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伤害,还可以要求生产商或者经营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为价款的十倍或者是造成损失的三倍赔偿金,如果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赔偿。
2、法律分析:1000元。食品安全的赔偿标准为除赔偿损失外,还需赔偿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3、食品安全法赔偿标准:法律规定的食品问题的赔偿标准为最低赔偿1000元。消费者发现生产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经营者、生产者出卖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情形的,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支付所付价款十倍或者遭受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增加到一千元。
4、法律分析:(1)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要求商家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5、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除了消费者要求赔偿损失外,对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是有最低赔偿金额的。
食品抽检不合格应罚谁
1、法律分析:工商局抽检产品质量不合格,如果是经销商明知是质量不合格或无法提供正规的合格证或检测证明,则会对经销商和生产厂家都进行处罚,如果经销商能提供合格证明,则会对生产厂家进行处罚。
2、法律主观:食品抽检不合格的处罚规定: 对于食品经营者的处罚。若食品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关部门一般会免除相应的处罚,但需要没收不符合食品标准的货物。若食品经营者明知经营的食品不符合标准的,需要处以罚款并没收不合格的食品。
3、法律分析:罚超市,经营单位销售不合格产品,负责流通环节的执法部门应对销售者进行处罚。如果销售者按规定索要了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近期检验报告、生产厂家的出厂检验报告,这样就可以证明销售单位确实不知道该产品是不合格品,仍然要接受处罚,但可以减轻处罚。
4、在食品流通环节中,如果发现产品不合格,负责监督的执法部门会针对销售者进行处罚。销售者在采购食品时,如果能提供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近期检验报告以及生产厂家的出厂检验报告,这可以作为证明销售者并不知情该产品不合格的依据。即便如此,销售者仍需接受处罚,但可以减轻处罚程度。
5、小作坊食品抽检不合格应当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
适用《食安法》136条免责,需收集哪些证据
1、适用免责条款的三个条件之一,是当事人如实说明涉案食品的购进来源。这一条件重点强调当事人对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行为被发现后的态度、认识和所采取的措施。证明如实说明来源的证据材料可以包括以下内容。说明时间 通常情况下,作出说明越及时,当事人做假的可能性越小,真实性和可信度越高。
2、第三,免予处罚条件是食品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等法定义务、有证据充分证明其主观状态是“不知”,经营者进货过程必须符合《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31621-2014)的要求。供参考。
3、而《食品安全法》第136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食品安全法136条免责条款应该怎么理解
1、《食品安全法》136条免责条款其实主要就是对一些特殊情况的一些问题进行一些处理。
2、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对符合上述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免于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因不合格食品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食品经营者仍应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免责条款仅限于对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有条件的免予行政处罚,因此必须取得证明涉案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证据,即涉案食品的检验报告。
过期食品第一次免罚
法律分析:食品经营者经营的食品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若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的,可以免予处罚。一是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二是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三是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过期食品第一次并不会免于处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是的。过期食品属于轻微危害。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不是过期食品第一次免于处罚,是《行政处罚法》对不予处罚的情形做了进一步扩充,将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纳入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范畴。
不能免费,应该严惩,如果第一次处罚太轻,饭店还会把过期的东西给客人吃。
卖过期食品可以免罚款吗 卖过期食品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的,可以免予处罚:(1)是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2)是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3)是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是什么?
1、即食品索证,是指餐饮业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时,查验产品是否符合相关卫生法规或标准要求,查验供货产品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的行为。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设置了豁免条款。
2、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销售者应当保证提供。需要索证的范围和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3、索证范围包括食品(食用油、食品原料)、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等,以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项目。采购时,应从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获取,留存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如发票、收据、供货清单、信誉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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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易学品鉴的签约作者“吹梦到西洲”!
希望本篇文章《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需要什么材料)》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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