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煮饭阿姨和用人单位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我是?
煮饭阿姨是用人单位直接招的,直接签劳动合同,直接发工资,双方就属于劳动关系。如果是通过第三方如劳务派遣公司招人签合同,双方就属于劳务关系。
理论上,属于劳动关系,如解除,则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关系。看你和烧饭阿姨的约定,如是非全日制用工,且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的相关规定,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解答 公司煮饭阿姨需要签合同。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管煮饭阿姨的职位如何,建立劳动关系,都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年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属于建立劳务关系,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高校食堂与招聘的厨师是不是劳动关系?
不一定是,现在食堂大多数都是被外面的餐饮公司给承包了,厨师也是餐饮公司自己的,和学校没有雇佣关系。
不能。厨师不是学生雇佣的,双方没有劳务关系,厨师的工资当然不由学生出。学校食堂雇了厨师,当然是食堂发工资,跟学生无关。
在学校食堂工作的厨师是否拥有编制,这取决于具体的学校和个体情况。在上世纪90年代之前,全国范围内的中、小学校以及各类大中专院校中的厨师大多是有编制的,他们可能被归类为工人编制或职业技术人员编制。
时间长工作量大。学校食堂不是招聘厨师的原因是,学校厨师要给学校的学生准备大量的餐,并且要准备一日三餐的餐,工作量太大而且没有固定的休息日,工作时间太长,所以学校食堂不招聘厨师。学校食堂是指学校为学生或教职员工准备的吃饭的地方。学校食堂主要是供应校内师生一日三餐的,也有食堂对外开放。
...2年没有劳动合同,工人是否与校方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实践中以及法律上,我国也认同事实劳动关系,即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时形成的劳动关系的存在。
法律分析: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确立不以签订劳动合同为根本要件,只要存在用工关系即表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
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劳动关系通过劳动合同确立,必须是书面的;劳务关系则需通过劳务合同确立,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或其他形式。综上所述,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判定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主要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符合主体要求、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等情形。
在公司上班2年了,有工资条,事实劳动关系成立;公司没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书面要求补签,如果拒绝你或要求你不要上班了,他将受到罚款处罚;基本1900,应该上税,老板有代扣代缴工资税的义务;没给上保险,你可以要求保险;至于法定加班也没有加班费,要有证据。
承包食堂的劳动关系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承包食堂的劳动关系:自己承包食堂,如果食堂员工的劳动关系是属于食堂,那么辞退员工就需要由食堂承担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员工的劳动关系在公司,那么由公司承担。
承包食堂的劳动关系:自己承包食堂,如果食堂员工的劳动关系是属于食堂,那么辞退员工就需要由食堂承担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员工的劳动关系在公司,那么由公司承担。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厂食堂承包给个人,属于承包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你们之间签订的是劳动合同的话,则属于劳动关系的。个人代理商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要看双方是否符合存在劳动关系的条件。
一,公司的员工和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合同关系。因为员工是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二,有人承包了公司的食堂,这个人又雇佣公司的员工在食堂工作。公司的员工和承包食堂的承包者是雇佣关系。
大学食堂的阿姨与学校是否是劳动关系?
1、大学的食堂基本上都是外包的,所以食堂阿姨是和食堂是劳动关系,但是和学校不构成劳动关系。
2、暑假期间通知学校食堂阿姨不上班没有工资,否则有工资。学校食堂阿姨放暑假期间,与学校构成劳动关系,应按月发放工资,如果暑假期间,领导通知学校食堂阿姨不上班,没有构成劳动关系就没有工资。所以暑假期间通知学校食堂阿姨不上班没有工资,否则有工资。
3、人事代理就是和学校签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是直接与学校建立劳动关系的。目前高校存在三种人员:编制内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外聘人员。编制内人事属于省管,学校一级无权辞退,因此叫铁饭碗;人事代理和学校签合同,跟学校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
4、煮饭阿姨是用人单位直接招的,直接签劳动合同,直接发工资,双方就属于劳动关系。如果是通过第三方如劳务派遣公司招人签合同,双方就属于劳务关系。
同厂里承包饭堂是属于劳动纠纷吗?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厂食堂承包给个人,属于承包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你们之间签订的是劳动合同的话,则属于劳动关系的。个人代理商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要看双方是否符合存在劳动关系的条件。
是违法的,法律没有赋予用人单位有这样的权力,所以用人单位不得强制要求,即使单位的规章制度有这个规定,也是因为排除了劳动者的合法的自由选择权而属于无效,劳动者不用执行。如果自己不同意,企业是不得强迫员工做任何不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情。
违背劳动合同提前解职员工是需要赔偿员工损失地。不知道“阿姨”受否签订了劳动合同?签了所谓“老板要赔偿,没钱劳动合同老板也要承担责任赔付损失。依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就是工资再发一次。
自己承包食堂,如果食堂员工的劳动关系是属于食堂,那么辞退员工就需要由食堂承担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员工的劳动关系在公司,那么由公司承担。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是需要根据辞退员工的理由来进行判定的。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
本文来自作者[依旧知否]投稿,不代表易学品鉴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emotion123456.com/%E9%A3%9F%E5%A0%82%E5%81%9A%E9%A5%AD%E7%AE%97%E4%B8%8D%E7%AE%97%E5%8A%B3%E5%8A%A8%E5%85%B3%E7%B3%BB%EF%BC%9F.html
评论列表(4条)
我是易学品鉴的签约作者“依旧知否”!
希望本篇文章《食堂做饭算不算劳动关系?》能对你有所帮助!
本站[易学品鉴]内容主要涵盖:国足,欧洲杯,世界杯,篮球,欧冠,亚冠,英超,足球,综合体育
本文概览:你好,我想问一下煮饭阿姨和用人单位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我是? 煮饭阿姨是用人单位直接招的,直接签劳动合同,直接发工资,双方就属于劳动关系。如果是通过第三方如劳务派遣公司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