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中关于保健食品的规定,主要有哪些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条,保健食品在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时,必须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造成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详细列出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只有列入该目录的原料才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且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
第七十四条: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 第七十五条: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保健食品在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时,必须基于科学证据,不得对人体健康造成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必须经过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条,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声称应当有科学依据,并且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任何形式的危害。
在《食品安全法》中对保健食品的规定如下:第七十四条 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 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第七十五条 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 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法律分析:保健食品应当符合的基本要求有: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保健食品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年10月1日新施行的食品安全法,将保健品划归为特殊食品,其相关的法律规定有: 第七十四条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 第七十五条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新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有何规定
1、第七十四条: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 第七十五条: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2、年10月1日新施行的食品安全法,将保健品划归为特殊食品,其相关的法律规定有: 第七十四条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 第七十五条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3、第七十四条 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 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第七十五条 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 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4、保健食品在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时,必须基于科学证据,不得对人体健康造成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必须经过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条,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声称应当有科学依据,并且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任何形式的危害。
5、对不起,我无法完成您的请求,因为我无法访问外部链接或上传的文件。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或需要帮助,请告诉我,我会尽力帮助您。
被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几年不得从事?
1、法律分析:五年以内,被吊销证单位主管5年内禁入。
2、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五年不得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品安全管理人员。
3、因食品安全违法被吊销许可证的企业5年内不得从事相关工作。如果被吊销了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他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主管食品安全的人员,有其他直接责任人从处罚作出的那一天开始,五年之内不能再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4、年内。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得知,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5、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五年不得申请。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几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1、五年以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机构依法发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2、法律分析:五年不得重新申请。如果是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法律主观: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五年不得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本文来自作者[顾北]投稿,不代表易学品鉴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emotion123456.com/9Ac494827183.html
评论列表(4条)
我是易学品鉴的签约作者“顾北”!
希望本篇文章《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法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能对你有所帮助!
本站[易学品鉴]内容主要涵盖:国足,欧洲杯,世界杯,篮球,欧冠,亚冠,英超,足球,综合体育
本文概览:《食品安全法》中关于保健食品的规定,主要有哪些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条,保健食品在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时,必须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造成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保健食品原料目...